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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程序
通常情況下,企業進行匯算清繳,大致按照如下步驟來進行:
(1)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。由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,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,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。
(2)稅務機關受理申請,審核企業所報送的材料。如審核期間發現存在問題,則要求企業提供證明材料或進行修改、改正、補充;如審核無誤,則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。
(3)主動糾正申報錯誤。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后,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,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,可以填報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》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,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、應退稅額。
(4)結清稅款。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、應退稅額,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清繳稅款。
2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注意事項
對于企業來說,其需掌握的匯算清繳注意事項主要有:
(1)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,其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,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一并繳納。
(2)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,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,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,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,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。
(3)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,可以延期辦理;但是,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。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后,予以核準。
(4)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,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,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。
(5)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、分立的,依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合并、分立后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,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,及時進行匯算清繳,并結清稅款。